南昌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成立于1986年8月,由南昌县人民政府下达《南政发(1986)157号》文件批准成立,是国家法定的具有第三方公正性的建设工程质量仲裁检测机构。2004年2月19日经南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南城建字(2004)第5号》文件批准同意更名为“南昌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要任务是为满足建筑工程材料检测的需要,为顾客提供配套的服务。本检测中心固定资产150余万元,力学、水泥及防水材料等检测仪器设备完善,现有人员19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4人,初级职称12人。主要业务范围是承担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本检测中心采用国内先进的检测设备,为客户提供科学、真实的检测结果。本检测中心自成立以来,以科学的工作态度,热情的服务,真实地反映情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1.2南昌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公正性声明:
   A.本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坚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及规程从事检测工作,坚持对所有顾客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
   B.坚持检测结果不受行政、经济和其它方面因素的干预。
   C.坚持为顾客保守技术秘密。
   D.检测人员不从事所检产品的开发工作。
   E.对违反上述四条之一者,从严查处。
   1.3检测中心公正性保证措施:
   A.本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所颁发的公正性声明中的五点要求从事检测工作。
   B.本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应同样坚持检测工作和检测结果不受公司方面的行政经济和其他方面因素的干扰。
   C.如有不公正行为发生,检测中心予以从严查处或知情者可直接向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技术监督局反映、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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