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项目:国家法定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中国人民共和国计量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检定证件。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无计量检定证件的,不得从事计量检定工作。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
附: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