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项目: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条:棉花经营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或者承储等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认定。 实施机关:省棉花纤维检验局或指定的设区市质监局
附:办事指南